作負責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:
1.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年滿3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。
2.具備5年以上的設計從業經驗。
3.具備良好的征信記錄。
4.品行良好,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、嚴重的治安處罰,也未參與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。
5.50萬以上的房產證明。
注:
原則上甲方在一個協議行政區只成立一個主項公司,合作需要經營的項目需在集團網站后臺進行備案,無備案經營的集團將對合作方及負責人進行處罰。
合作方成立后應向集團繳納共享費、押金,并按年度繳納共享費,跨地區及跨公司使用資質需收取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的共享費。
簽協議時乙方應繳納當年度共享費及押金,之后每年共享費按照正常時間繳費。押金在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后依據公司財務流程申請退回。。
簽協議時乙方應繳納當年度共享費及押金,之后每年共享費按照正常時間繳費。押金在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后依據公司財務流程申請退回。。